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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关于传达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来源:36365线路检测中心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0-03-18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浙纪发[2020]1号)精神及学校要求,现将有关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一)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者接受礼品礼金(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3.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不在此限)。

4.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二)在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规范礼品礼金登记上交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法规定的礼品礼金。

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3.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本单位,或由个人上交至“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

4.凡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上交的,或者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捐助或其他用途的,视为收受礼品礼金。

5.我院纪委负学院的礼品礼金登记和上交工作。具体联系人:章志图(纪委书记),联系人电话:667757

三、有关事项规定

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廉政账户管理、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等有关事项,按照省纪委、省监委通知精神执行。

学院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拒收、不送、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对于顶风违纪,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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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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